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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工程招投标备案关。建设单位在开标前3日必须到县监察局备案,县监察局对项目建设计划、立项、资金来源、招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评标办法等进行严格审查,并逐一备案。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违反相关程序的,不予备案。二是严格建设单位廉政承诺关。凡涉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一把手”都必须与县监察局签定《廉洁责任状》,公开廉政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未签定“廉洁责任状”者,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标。三是严格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关”。凡需要监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向监察局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翔实的文件资料,经监察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派员实施现场监督,重点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评标专家抽取、工程量清单的抽取、评标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的发生。四是严格“合同签订”关。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明确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建设工期、质量要求和资金拨付等详细内容,并送监察局备案。五是严格“后续监督”关。延伸监管链条,重点对借假资质投标、中标后更换项目负责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随意变更合同、变更工程量以及施工监理不严格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实行监督检查,防止后续监管出现“真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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