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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县纪委“一指导”“一审理”职责。在协作区办案组成立初,旬阳县纪委就安排一名人员,随案跟踪,落实工作及业务指导责任;并要求县纪委审理室对案发地纪委报送的立案案件及时进行审理,落实审理责任。
二是明确协作区办案组“两报告”、“两建议”、“两移交”职责。要求协作区办案组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书面提交初核(立案)报告,典型案件治本建议报告;提交初核(立案)具体建议意见和典型案件治本建议意见;初核、立案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案卷移交案发地纪委进行审核和初审。
三是明确案发地纪委“两审核”“两处理”“一保障”职责。要求案发地纪委在办案协作区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对协作区办案组办理的初核和立案分别进行严格审核和初审;对协作区办理的初核和立案案件必须案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对需要开展警示训诫和治本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同时,为协作区办案组查办案件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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